6.1 一般设备、材料的采购合同,可不召开厂商协调会,但必须校核。 6.2 校核人员一般为项目采购经理或专业采购负责人(采购组长)。 6.3 校核内容 6.3.1 供货范围: 数量(台数)包括辅机,安装试车备件、二年操作备件、制造厂应提供的资料内容和数量、交货状态; 6.3.2 交货日期; 6.3.3 收货单位、到货地点、唛头; 6.3.4 运输方式; 6.3.5 价格(分项价及总价)、支付条款; 6.3.6 支付条件和条款; 6.3.7 检验和试验; 6.3.8 保证期; 免责声明:所载内容来源互联网等公开渠道,文中内容,仅供参考,交流之目的。转载的稿件版权归原作者和机构所有,如有侵权,请联系我们删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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