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604
50
5671
管理员
“成都27岁女子家门口遇害案”一审即将二次开庭,被害人母亲含泪展示案发现场:一定要为孩子找回公道,更多细节曝光
那天,她透过猫眼,看到了一张陌生的脸。或许她还以为只是寻常的敲门,谁能想到,这竟是死神在“按门铃”?仅仅一门之隔,一个27岁的鲜活生命,在家门口这个本该最安全的地方,被冰冷的刀刃夺走。如今,法庭之上,被告人当庭冷笑,专家“远程”作证,一份“部分刑事责任能力”的鉴定报告,和一个母亲泣血的质疑交织在一起。真相,难道要被“精神病”这三个字,像橡皮擦一样,轻轻抹掉吗?
2024年6月9日,对成都的王女士来说,天塌了。她的女儿,27岁的王某雅,在自己家门口,遭遇了持刀伤害,最终不幸离世。这起案件光是听起来就让人脊背发凉。家,对咱们老百姓来说,那是最后的避风港,是卸下所有防备的堡垒。可谁能想到,恶魔竟然会直接“送货上门”?据网友爆料,事发前,被害人甚至通过猫眼拍下了门外凶手的影像。这张照片,如今看来,充满了无尽的绝望和质问:她当时是否已经预感到了危险?拍下照片是下意识的记录,还是试图留下证据?这份临死前的影像,成了整个事件中最锥心刺骨的一个注脚。
这起案件之所以引发如此巨大的关注和共鸣,正是因为它精准地击中了我们每个人内心最深层的恐惧——对居家安全的焦虑。我们每天回家,关门落锁,以为这样就隔绝了外界的危险。但王某雅的遭遇像一记重锤,敲碎了这种虚幻的安全感。它让我们不得不思考,在现代社会,我们的物理居所真的安全吗?邻里之间日益淡漠的关系,是否让类似的危险更容易潜伏?凶手是如何精准找到她家,并选择在门口作案?这些细节,官方尚未完全披露,但足以让无数人,尤其是独居的年轻人,感到阵阵后怕。
更让公众情绪难以平复的,是凶手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。从目前信息看,双方似乎并非熟识,这更像是一起针对陌生人的恶性暴力事件。这种无差别的攻击,社会危害性极大,因为它意味着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是潜在的目标。大家的愤怒不仅在于一个美好生命的逝去,更在于这种暴力行为对社会基本秩序和安全感赤裸裸的挑衅。网络上“严惩凶手”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,背后是民众对法律能够捍卫最基本生命权的强烈期待。
王女士的悲痛,是所有为人父母者都能感同身受的切肤之痛。辛辛苦苦养育了二十多年的女儿,以这样一种毫无防备、极端残酷的方式离开,这种打击是毁灭性的。她的追问,不仅仅是为女儿讨一个公道,某种意义上,也是在为我们每个人追问:如果连在家门口都无法保证安全,我们还能相信什么?法律构筑的防线,能否抵挡住这种突如其来的疯狂?
时间来到2024年11月20日,案件一审开庭。这场长达10小时的庭审,没有给公众带来预期的明朗,反而抛出了更多的“炸弹”。首先,被告人梁某滢当庭做出了一个令人愕然的举动:拒绝了自己的辩护人辩护。这个操作直接导致合议庭休庭,延期审理。在王女士看来,这无异于“故意拖延时间”。是啊,对于受害者家属来说,每一天的等待都是煎熬,都像是在尚未愈合的伤口上反复撒盐。这种程序上的波折,加深了他们的无助感和对司法效率的疑虑。
然而,真正将舆论推向高潮的,是“精神病鉴定”这个关键词。起诉书显示,经鉴定,梁某滢患有精神分裂症,案发时被评定为“部分刑事责任能力”。这意味着,如果这个鉴定结论被法庭采纳,将直接影响最终的定罪量刑。消息一出,舆论哗然。“精神病”似乎成了某些恶性案件嫌疑人身上一个挥之不去的“标签”,甚至被部分网友戏称为“免死金牌”。公众的质疑非常直接:为什么又是精神病?鉴定过程到底科不科学?会不会有人利用这个来做文章?
这种质疑并非空穴来风。因为紧接着,更具冲击力的细节从庭审中流出。据王女士在社交媒体上发布的信息,出庭作证的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专家承认,自己并未实际参与对梁某滢的精神鉴定,整个过程由另外两名医生完成,耗时两个多小时,而他“只是签了个字”。好家伙,“只是签了个字”就能出庭作证?这专家的“出场费”是不是也太好赚了?这已经不是专不专业的问题,而是基本的程序正义和职业操守问题。一份可能决定生死、决定正义能否伸张的鉴定意见,其生成过程如此“轻描淡写”,怎能让人信服?
当被害方律师犀利追问,被告人的精神症状具体体现在哪里时,专家给出的四点依据更是让人瞠目结舌:大二辍学、出门带刀、常与父母吵架、租房直接敲门。这……这几点除了“出门带刀”与案件直接相关且性质恶劣,其他几条,辍学、家庭矛盾、不通过中介租房,能直接推导出“精神分裂症”吗?这标准是不是有点太“接地气”了?多少年轻人有过和父母争吵的时候?多少人为图省事直接找过房东?按这个逻辑,是不是很多人都得去检查检查?这种看似“综合考虑”实则缺乏严谨医学指征的表述,严重削弱了鉴定结论的公信力,也难怪网友会嘲讽这是“万能诊断模板”。
就在专家用“自知力缺失”(即不承认自己有病)来论证被告人病情严重时,法庭上出现了极具戏剧性的一幕。据王女士描述和旁听人员透露,梁某滢本人当庭进行了清晰的反驳。对于辍学,她解释是“觉得在学校学不到什么东西”;对于敲门租房,她说是因为楼上小孩吵闹想换房;对于所谓“因目睹车祸受刺激”,她否认是“目睹”,只是“路过看到”。
这一系列逻辑清晰、针对性强、甚至带有“合理化”自己行为色彩的自辩,与“精神分裂症发作期”的画像产生了巨大反差。更让王女士认定其神志清醒的细节是:当王女士提及被告人在案发前另一时间也曾敲过自家门时,梁某滢立刻打断并否认“那不是她”。她能准确区分并否认一个发生于两年前的、对自己可能不利的细节,这种记忆力和临场反应,哪里像一个“自知力缺失”的重症精神障碍患者?
最刺痛王女士,也刺痛所有旁观者神经的,是这样一个瞬间:当王女士回答律师提问,说自己女儿胆量“一般”时,被告人梁某滢竟然发出了一声冷笑,并嘀咕了一句“还一般”。这一声冷笑,像一把淬毒的冰锥。它流露出的是对逝者生命的极端漠视,甚至是一种不屑和嘲讽。在庄严肃穆的法庭上,在被害人家属肝肠寸断的控诉面前,这种反应,无论如何都无法让人将其与“无法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”的精神病人联系起来。它更像是一种冷酷的、甚至带有挑衅意味的情感表达。
这些庭上表现,与那份“部分刑事责任能力”的鉴定报告形成了刺眼的矛盾。公众的疑惑达到了顶点:一个人,在作案时可能“精神分裂”,但在法庭上却能如此“机智”地为自己辩解,甚至能冷笑嘲讽?这病难道是“智能切换”的吗?作案时启动,受审时关闭?这种巨大的行为反差,让那份鉴定报告的根基摇摇欲坠。它迫使我们必须思考:司法精神鉴定的科学性如何保障?如何防止其被滥用,甚至成为个别不法分子逃避严惩的“技术后门”?
面对纷繁复杂的局面和巨大的舆论争议,专业律师的解读为我们拨开迷雾提供了法律视角。多位律师的观点指向了一个核心: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基石。如果王女士关于“专家未实质参与鉴定”的表述属实,那么这可能是一个致命的程序瑕疵。
河南的刘鹏举律师观点非常明确:鉴定人必须实质参与,否则证言无效!这是不容突破的程序底线。精神鉴定意见再专业,它也是一份证据,必须接受法律程序和证据规则的检验。上海陈敏律师援引《刑事诉讼法》,指出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要负法律责任。如果专家真的只是“签个字”,那这份证言的证明力将大打折扣,甚至可能因程序违法而无效。这给了王女士一条明确的维权路径:对鉴定意见的合法性提出异议。
知名律师付建的分析则更加细致。他区分了“鉴定人”和“专家辅助人”两种身份。如果这位华西专家是以“鉴定人”身份出庭,那么他必须实际参与了鉴定工作。如果他没参与,就不具备这个资格,他的证言根基就不牢。如果他是以“专家辅助人”(即俗称的“专家证人”)身份,就鉴定意见提出意见,那情况稍有不同,但其证言的价值也会因其未参与核心鉴定过程而受到严重质疑。
更重要的是,律师们强调了刑事责任能力鉴定的黄金准则:必须围绕“行为时”。付建律师指出,事后鉴定可以推断行为时的状态,但必须紧扣“犯罪时”这个时间点,要结合作案动机、过程、案发前后表现等形成完整证据链。刘鹏举律师也重申,这是刑法第十八条的原则问题。当被告人在法庭上的清醒表现与鉴定结论冲突时,法院必须重点审查:作案是否有预谋?行为逻辑是否连贯?是否排除了“伪装”可能性?如果矛盾无法合理排除,那么启动重新鉴定,就是程序正义的必然要求。
律师们的这些分析,像一盏盏探照灯,照亮了案件中那些晦暗不明的地带。它告诉我们,法律不是一团浆糊,它有严格的规则和底线。公众的质疑和愤怒,需要也被引导到对这些规则和底线的追问上来:鉴定程序规范吗?证据链完整吗?有无重新鉴定的必要?这不仅是关乎王某雅一个个案的正义,更是关乎司法精神鉴定这项制度公信力的大事。
在整个事件中,最让人心碎又最令人敬佩的,是被害人母亲王女士。女儿惨死,已是人生至痛;在寻求正义的路上,还要面对程序波折、专业壁垒和看似矛盾的鉴定结论,这无异于在伤口上一次又一次地切割。但她没有退缩。一审休庭后,她去了女儿的墓地,告诉女儿“新家”周围没有“恶邻”。这句话里,有多少心痛,就有多少坚强。她表示相信中国法律,绝不会退缩。这是一个普通母亲,在巨大悲剧面前,所能展现出的最了不起的勇气和韧性。她的坚持,是推动事件走向公正解决最原始也最强大的动力。
此案之所以超越个例,引发全民级关注,是因为它触碰了社会多条敏感神经:居家安全、司法公正、精神病鉴定制度的严谨性,以及恶性暴力案件中,受害者权益与所谓“嫌疑人权利”的平衡。大家担心的,不是法律不惩处精神病患者,而是“精神病”这个诊断在司法实践中,是否存在着被泛化、被滥用的风险,以至于让一些本应承担完全刑事责任的人,得以减轻甚至逃脱惩罚。
公众的期待其实非常朴素而明确:我们要的正义,是清清楚楚、明明白白的正义。该严惩的,必须依法严惩;该鉴定的,必须科学严谨、程序正当。不能让晦涩的专业术语,成为模糊是非的障眼法;更不能让程序的空子,成为滋养不公的温床。正义可以有温度,但绝不能“打折”。一份有瑕疵的鉴定,一次有争议的判决,伤害的不仅是一个家庭,更是公众对法治的信仰。
举报
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
Archiver|手机版|小黑屋|化工工程论坛
GMT+8, 2025-12-29 13:25 , Processed in 0.050386 second(s), 22 queries .
Powered by Discuz! X3.5
© 2001-2025 Discuz! Team.